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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案例分析(6)

时间:2009-06-25 15:33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案例]

  某厂热力外网管道安装工程,由A单位总承包,A单位选择了经业主同意,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的B单位作为分包承担管沟和混凝土管道支架的施工,C单位作为分包承担管道防腐保温的施工。在整个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A单位在管道施工中质检员发现,管道坡度以及膨胀节部分图纸设计内容与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不符合。随即该质检员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要求改正并提出建议方案。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指令执行。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B单位施工的混凝土管道支架存在质量隐患,为此,监理工程师同时向A单位发出整改通知。A单位在随即回函中称B单位所施工内容是经业主同意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进行分包的,所以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事件3:为赶工期,A单位要求C单位在施工中使用了未经报检的保温材料。监理工程师在工地巡视中发现,因此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A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同时要求C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该指令同时报告了业主。十天后检验报告出来,证实材料合格可以施工,随后总监理工程师下发指令恢复正常施工。

  问题:

  (1)事件1中问题处理程序和过程是否妥当?应该如何处理?

  (2)事件2中A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事件3中由于材料检验停工十天和部分材料损害,C单位就自身遭受的损失向A单位提出补偿要求。而A单位称此次停工是执行监理指令,C单位应向业主提出索赔。A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C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案例]答:

  (1)不妥当。质检员不可直接上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建议方案。应将上述问题提交项目部技术部门,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确认后,以书面联系单的形式将问题和建议方案提供给业主或设计方。待设计方出具设计变更通知,经业主审查确认后才能施工。

  (2)不正确。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包单位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B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总包A单位都承担连带责任。

  (3)A单位的说法不正确。A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C单位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一切纠纷和索赔都应通过总包A单位提出。C单位的损失是因为遵照总包A单位指令使用未经报验材料所至,其责任不在业主方,不应由业主承担。C单位的损失应由总包A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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