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讲义复习:测量工作的管理
九、测量工作的管理
9.1、测量实行“三级管理”,项目部成立测量组,公司机关设专人负责,技术协调部检查、监督。
9.2、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有:
1)验线、交接桩、保护制度;
2)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3)测量仪器使用台帐和检制度;
4)制定岗位责任制。
9.3、测量仪器专人负责保管,同时进行保养,仪器由专人使用,定期校测,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用。
9.4、测量仪器必须经过法定专业计量部门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不能使用。注意防止外界的干扰、破坏,其购置、检定、报告、报废、封存、降级的使用应遵守《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
9.5、所有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所有测量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团结,认真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