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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讲义复习:测量工作的管理

时间:2012-02-01 11:35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012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讲义复习:测量工作的管理

  九、测量工作的管理

  9.1、测量实行“三级管理”,项目部成立测量组,公司机关设专人负责,技术协调部检查、监督。

  9.2、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有:

  1)验线、交接桩、保护制度;

  2)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3)测量仪器使用台帐和检制度;

  4)制定岗位责任制。

  9.3、测量仪器专人负责保管,同时进行保养,仪器由专人使用,定期校测,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用。

  9.4、测量仪器必须经过法定专业计量部门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不能使用。注意防止外界的干扰、破坏,其购置、检定、报告、报废、封存、降级的使用应遵守《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

  9.5、所有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所有测量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团结,认真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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