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 
             管 理 咨 询 师 
              | 
            
             已取得经济学或管理类学历的人员 
              | 
            
             博士学位 
              | 
            
             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满1年 
              | 
        ||||
| 
             硕士学位 
              | 
            
             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满2年 
              | 
        ||||||
| 
             大学本科 
              | 
            
             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满4年 
              | 
        ||||||
| 
             大学专科 
              | 
            
             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满6年 
              | 
        ||||||
| 
             已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类学历的人员 
              | 
            
             博士学位 
              | 
            
             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满3年 
              | 
        |||||
| 
             硕士学位 
              | 
            
             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满4年 
              | 
        ||||||
| 
             大学本科 
              | 
            
             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满6年 
              | 
        ||||||
| 
             大学专科 
              | 
            
             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满8年 
              | 
        ||||||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经济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 
              | 
            
             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满1年 
              | 
        ||||||
| 
             1、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 
            2、合格人员可受聘承担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本人专业背景聘任经济师或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 
        |||||||
| 
             二、三级英语、 
            日语笔译翻译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 
             1、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取得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第一批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2),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见附件3),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 
             1、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2、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 
        |||||||
| 
             招标师 
              | 
            
             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 
              | 
            
             博士学位 
              | 
            
             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 
        ||||||
| 
             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 
              | 
            
             工作满3年,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 
        ||||||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 
        ||||||
| 
             1、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 
        |||||||
| 
             社 会 工 作 者 
              | 
            
             社会工作师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 
            
             |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 
        ||||||
|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 
            
             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 
        ||||||
|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 
        ||||||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 
            
             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 
        ||||||
|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 
             1、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
| 
             土 地 登 记 代 理 人 
              | 
            
             理工、经济、法律 
              | 
            
             大学专科毕业满6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 
        ||||
| 
             大学本科毕业满4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 
             硕士学位满2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 
             博士学位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 
             1、考试实行每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考试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2、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 
            
             中专以上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 
        ||||
|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资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 
        |||||||
|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最迟毕业时间 
              | 
        ||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建筑学硕士以上学历 
              | 
            
             2年 
              | 
            
             2008年 
              | 
        ||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7年 
              | 
        ||||
| 
             本科五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5年 
              | 
        ||||
| 
             本科四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3年 
              | 
        ||||
| 
             专科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1年 
              | 
        ||||
| 
             专科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0年 
              | 
        ||||
| 
             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8年 
              | 
        |||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6年 
              | 
            
             2004年 
              | 
        ||||
| 
             本科五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3年 
              | 
        ||||
| 
             本科四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2年 
              | 
        ||||
| 
             专科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0年 
              | 
        ||||
| 
             专科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9年 
              | 
        ||||
| 
             其他工科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3年 
              | 
        |||
| 
             本科五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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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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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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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四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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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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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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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三)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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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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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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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含以上)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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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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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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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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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含以上)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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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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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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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学(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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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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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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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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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专毕业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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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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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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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制中专(含高中起点三年制,不含职业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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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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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制中专(含高中起点二年制,不含职业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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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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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制成人中专(不含职业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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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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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近专业 
              | 
            
             四年制中专(含高中起点三年制,不含职业中专)毕业 
              | 
            
             8年 
              | 
            
             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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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制中专(含高中起点二年制,不含职业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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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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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制成人中专(不含职业中专)毕业 
              | 
            
             10年 
              |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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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分别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自2008年起,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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