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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22 15:32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陕西省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17号)的文件精神,我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受理工作将于2012年4月6日起开始。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注册有效期已满或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并已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需继续执业的二级建造师可申报延续注册。

  二、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登录陕西省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shaanxijzs.com/web/main/index.aspx)在“建造师注册系统”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个人版)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汇总表》(企业版)。

  2、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审核网上数据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旧执业印章在领取新印章时以旧换新);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企业)一份

  四、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市级管理部门)、《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带附件的申请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随资料上报至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上所有材料顺序均应和汇总表人员序号一致。

  2、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业每月1日至20日直接将延续注册材料报送至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经审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按照批次在陕西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办理证章领取手续。

  3、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7241792

  联系地址: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306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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