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备考模拟(9)
案例(五)
背景资料:一个机电设备工程施工项目.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在施工中,开挖基坑时发现与建没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已“三通一平”不符,施工场地仍然有许多拆迁遗留下的深基础残余。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并进行了相应处理。造成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问应如何处理此事?
参考答案
案例(五)
l.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在出现变更丁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甲乙双方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3.承包商应这样处理: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方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程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