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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通信与广电工程》案例题(5)

时间:2010-10-20 13:03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1.背景
     某建设单位的二级干线硅芯管管道建设工程由一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开工前5天,建设单位向省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省质量监督机构确定了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并制定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负责人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坡坎加固全部不合格,而且发现其在用拖拉机拖放硅芯管。该负责人为了避免硅芯管受到损坏,上前向施工人员出示证件,欲制止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行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告诉质量监督负责人说,我们和质量监督机构没有合同关系,质量监督机构没有资格来指导施工。质量监督负责人于是与建设单位联系,要求其速到现场制止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
     由于施工单位的严重违规操作,质量监督机构欲对其进行从重处理。
     2.问题:
     (1)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时存在什么问题?
     (2)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如果应该,应如何配合其工作?
     (3)施工单位可能受到质量监督机构的哪些处罚?
     (4)质量监督机构若要降低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应如何办理?
     答:
     (1)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时间不正确。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前7天向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2)施工单位应该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为质量监督检查提供方便,并与之积极配合。施工单位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照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②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检测、拍照和录像;
     ③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企业资质和施工人员的资料;
     ④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施工单位可能受到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罚包括: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救;停工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等。
     (4)质量监督机构若要降低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可向信息产业部提出对该单位进行资质等级降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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