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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预习(5)

时间:2012-02-04 11:29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预习(5)

1Z301035掌握物权制度

物权是针对所有人的绝对的权利。★(绝对权利)

一物权的概念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法律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2物权是排他权利。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核心。

★2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

地役权:应通行、排水、取水等需要,通过合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所有权可做担保,使用权不可担保(用益物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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