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主要整理了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命题考点:合同与合同管理(3),希望对参加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科目考试考生能提供帮助,考生应该紧抓命题考点进行复习,以达到复习效果。
1Z206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1Z206030 合同计价方式(P274~279)共3小节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Z206031 单价合同的运用(原为掌握P274~275)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利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例题: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 )的项目。
A.工期长,工程量变化幅度很大
B.工期长,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太大
C.工期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太大
D.工期短,工程量变化幅度很大
【答案】C
【解题思路】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参见教材P267
1Z206032 总价合同的运用(原为掌握P275~277)
1.总价合同的含义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2.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3.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例题: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 )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A.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B.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等价格的变化
C.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D.工程量变化
E.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答案】ABCE
【解题思路】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参见教材P276
4.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按总价结算。
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
1Z206033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原为熟悉P277~279)
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含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而承包商则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还会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或不称职的承包商滥用,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应该尽量避免采用这种合同。
2.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1)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的优点:5项
3)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适用范围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时可分几个阶段谈判付给固定报酬
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成本加奖金合同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时,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
1.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在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公司、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