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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人员须知

时间:2013-03-09 19:00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北京市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人员须知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考生座次表签字后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明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相关证件不符、不齐者,须先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

  二、应考人员需按准考证要求,携带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进错考场或坐错座位,考试成绩无效。

  三、严禁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准考证上明确禁止携带的电子物品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存包处(电子物品务必切断电源)。

  四、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五、答题前应当按照要求在试题本和答题卡(答题纸、专用答题卡)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不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或做标记的,成绩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七、除特别规定外,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部分,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相应信息点,在试题本上作答,成绩无效;规定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答题部分,一律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作答,在试题本上作答,成绩无效。

  八、应考人员发现试题本分发错误、试题本字迹模糊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九、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专用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后,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专用答题卡)及相关考试信息带出考场。

  十二、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试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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