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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须知(首次报考人员)

时间:2009-06-25 16:36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网上报名须知

  欢迎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09年6月17日至6月27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9年6月24日至6月27日

  3、网上缴费时间: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至2009年7月3日之前

  4、下载准考证时间:2009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5、考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

  三、报名系统操作程序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资格审核表”,认真阅读报考协议,完全同意者点击“我同意”,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名信息。

  2、 点击“报名”系统会显示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请仔细检查所报考试级别是否有误,点击“放弃”返回到“填写资格审核表”界面,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

  3、 报考人员可以点击“查询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修改后请点击“修改完毕”。

  4、 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5、 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三)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于2009年6月24日至27日从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于2009年6月24日至27日到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100米,联系电话:85987792、85982272、85984525)进行资格审核。

  6、资格审核人员会对您的报考信息进行再次核实,确保《资格审核表》上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如果您在资格审核现场仍需修改报考信息,请您利用资格审核点提供的外网计算机自行修改,并持新表进行资格审核。特别注意:通过资格审核后,您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7、 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需将《资格审核表》交给负责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审核表》必须交留在资格审核处,否则资格审核无效。

  四、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缴费方式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支付查询”进入银行支付界面,直接支付报考费。

  3、网上支付后,系统会显示“您的报考费用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在您支付后,报名系统提示为“您的报考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请您耐心等待到下一个工作日再进行查询。节假日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1点以后再进行查询。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7月3日之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特别注意:只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成功支付报考费用者,报名无效。

  5、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6、报名费用的发票请在参加考试时到所在考场领取发票,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考场领取发票者,务必于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周六、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大厅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五、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核地点及电话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

  (2)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联系电话:64918613、64941628);

  (3)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87774656);

  (4)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联系电话:51686419、51686420、51686422);

  (5)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100米,联系电话:85987792、85982272、85984525)

  七、其他

  (一)报考人员可以在资格审核点现场购买考试大纲。

  (二)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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