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知识点总结(八)(7)

时间:2009-07-28 16:32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二、

  1.办理工程变更正确的步骤是(先行发布变更指示,执行工程变更工作,然后再就变更价款进行协商和确定)。

  2.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3.对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商负有(管理和协调)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建立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即建立合同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和应用)工作制度和确定各种信息的处理工作流程。

  5.项目信息一般可以按(项目的分解结构或项目管理工作的任务)分类。

  6.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是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进行的(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

  7.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8.根据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况,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的设计修改,应该由(业主)承担工程变更的责任。

  9.承包单位是合同(履行)的主体。

  10.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是:工程变更的提出-工程变更的批准-(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工程变更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

  11.下列哪一条不属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变更可能包括的内容(临时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12.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程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13.出现合同实施偏差,承包商采取的调整措施可以分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合同跟踪的含义是(企业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者的履行情况、合同执行者对合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和对比。

  15.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承包商、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16.针对承包的工程任务,合同跟踪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数量、工程成本)等方面为对象。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