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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注意事项

时间:2012-05-03 22:07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重庆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六、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㈡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考试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类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类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㈢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考务通知《重庆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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