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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辅导复习资料(13)

时间:2011-11-26 09:50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辅导复习资料(13)

8.5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8.5.1条 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

第8.5.2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验证.

第8.5.3条 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8.5.4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的,并应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第8.5.5条 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

第8.5.6条 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8.6 质量持续改进

第8.6.1条 项目经理部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第8.6.2条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第8.6.3条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耒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读音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第8.6.4条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的:

1.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报企业管理层.

6.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第8.6.5条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按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采取预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项目经理部应按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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