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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冲刺精讲(11)(2)

时间:2010-07-21 13:49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1Z202043了解FIDIC合同条件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

  一、工程支付的范围和条件

  (一)工程支付的范围

  FIDIC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工程支付的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报价,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费用。

  另一部分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虽然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合同条仵中却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它也是工程支付的一部分。

  (二)工程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

  支付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所以,并不是对承包人已完的工程全部支付,而只支付其中质量合格的部分,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2.符合合同条件

  一切支付均需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例如:动员预付款的支付款额要符合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量,支付的条件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即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才予以支付动员预付款。

  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不得作任何变更。如果承包人没有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类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5.承包人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为了确保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通过经济手段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合同条件充分赋予了工程师有关支付方面的权力。对于承包人申请支付的项日,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人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工程师满意,工程师可通过任何期中支付证书对他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更改,也有权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

  二、工程支付的项目

  (一)工程量清单项目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三种。

  1.一般项目的支付

  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以外的全部项目这类项目的支付是以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为依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其单价一般是不变的。这类项目的支付占了工程费用的绝大部分,工程师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但这类支付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通过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支付进度款。

  2.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这项金额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不能进行暂列金额项目的任何工作。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的暂列金额项目的费用若能按工程量表中开列的费率和价格估价则按此估价,否则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出示与暂列金额开支有关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账单或收据。工程师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支付金额。

  3.计日工作

  计日工作是指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的附件中,按工种或设备填报单价的日工劳务费和机械台班费,一般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且不能安排大批量的流水施工的零星附加工作。只有当工程师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指示承包人实施以日工计价的工作时,承包人才有权获得用日工计价的付款。使用计日工费用的计算一般采用下述方法。

  (1)接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计划表中所定项目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书中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2)对于清单中没有定价的项目,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费率计算有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可能需要的证实所付款额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并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订货报价单供他批准。

  对这类按计日工作制实施的工程,承包人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工程师提交从事该工作的承包人员的姓名、职业和工时的确切清单,一式两份,以及表明所有该项工程所用的承包人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标识、型号、使用时间和所用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和型号。

  应当说明,由于承包人在投标时,计日工作的报价不影响他的评标总价;所以,一般计日工作的报价较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会尽量少用或不用计日工这种形式,因为大部分采用计日工作形式实施的工程,也可以采用工程变更的形式。

  (二)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

  1.动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一份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用于动员的无息贷款。预付款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及使用的货币和比例,应按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规定的报表,以及业主收到:①按照履约担保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②由业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实体,以专用条款所附格式或业主批准的其他格式签发的,金额和货币种类与预付款一致的保函后,应发出期中付款证书,作为首次分期预付款。

  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人应确保此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付款证书列明的承包人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未还清时,承包人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预付款应通过付款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付还。除非投标书附录中规定其他百分比。扣减应从确认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预付款、扣减款和保留金的付还)累计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额后余额的百分之十(10%)时的付款证书开始;扣减应按每次付款证书中的金额(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的四分之一(25%)的摊还比率,并按预付款的货币和比例计算,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如果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或按照由业主终止、由承包人暂停和终止,或不可抗力的规定终止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则全部余额应立即成为承包人对业主的到期付款。

  2.材料设备预付款

  材料、设备预付款上般是指运至工地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对承包人买进并运至工地的材料、设备,业主应支付无息预付款,预付款按材料设备的某一比例(通常为发票价的80%)支付。在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交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或订货合同的影印件,要注明所供应材料的性质和金额等主要情况;材料已运到工地并经工程师认可其质量和储存方式。

  材料、设备预付款按合同中的规定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分批扣除。扣除次数和各次扣除金额随工程性质不同而异,一般要求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前至少三个月扣清,最好是材料设备一用完,该材料设备的预付款即扣还完毕。

  3.保留金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保留金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投标函附录中标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当月末已实施的工程价值加上工程变更、法律改变和成本改变应增加的任何款额,直到累计扣留达到保留金的限额为止。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第14。9条规定,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如果某分项工程或部分工程颁发了接收证书,保留金应按一定比例予以确认和支付。此比例应是该分项工程或部分工程估算的合同价值,除以估算的最终合同价格所得比例的五分之二(40%)。

  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个期满日期后,工程师应立即对付给承包人保留金未付的余额加以确认。如对某分项工程颁发了接收证书,保留金后一半的比例额在该分项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满日期后,应立即予以确认和支付。此比例应是该分项工程的估算合同价值,除以估算的最终合同价格所得比例的五分之二(40%)。

  但如果在此时尚有任何工作要做,工程师应有权在这些工作完成前,暂不颁发这些工作估算费用的证书。

  在计算上述的各百分比时,无需考虑法规改变和成本改变所进行的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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