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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一级法规掌握知识产权制度

时间:2012-10-29 11:15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一级法规掌握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36掌握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有许多种。其中相对比较常见的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

  二、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调整。

  (二)著作权的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1.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著作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著作权的归属

  1.第一类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

  该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2.第二类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三、专利权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四、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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