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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辅导(4)

时间:2009-12-07 17:04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    是指由于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行使其债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四个要点:(1)起诉权不消灭(法院仍应开庭审理,查明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请同时注意联系P243起诉的4个条件) ;(2)实体权利不消灭,超过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反悔; (3)诉讼时效只与请求权(债权)有关,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无关;

  (4)诉讼时效直接法定,当事人无权自行约定。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起算、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都属于必考内容。

  三、如何区分时效中止和中断?中止的两种情形是由于“客观”情况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断的三种情形是“主观”上不存在怠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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