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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36)

时间:2011-07-06 09:34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36)

  12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法还规定,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2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工程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其从业单位所具备条件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因此,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F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2007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反映的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也是判断企业经济实力的依据之一。所有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组织,都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承担能力,能够担负与其承包施工工程相适应的财产义务。这既是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因此,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能够适应从事施工活动的需要,不得低于最低限额。

  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因此,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必须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有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的法定执业资格。

  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

  特级企业的企业经理要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_丁.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企业的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二级企业的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_[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_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l2人。

  三级企业的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三)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随着工程建设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跨度、超高层、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越来越多,如果没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将无法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因此,施工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当然,随着我国机械租赁市场的发展.许多大中型机械设备都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取得,这有利于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降低施工成本。目前的企业资质标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并不多,特别是特级企业更多的是衡量其科技进步水平。

  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对一、二、三级企业的要求均为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但是,对于特级企业则要求其科技进步水平应'当达到:(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2)企业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5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4)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恩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有无承担过相应工程的经验及其业绩好坏,是衡量其实际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仍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

  特级企业近5年应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C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l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 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I;)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至4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丁: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通航建筑、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工程、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r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无损检测丁程、海洋石油、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特种专业(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吊、特种防雷技术等)共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1至3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二)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申请以上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白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

  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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