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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精讲: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时间:2009-06-11 14:20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lZ301070~lZ301071 
lZ30107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网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lZ30107l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 
(2)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二、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五、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通过对事故的严格处理,可以总结出教训,为制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补牢。 
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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