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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精讲:掌握中标的要求

时间:2009-06-11 14:22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lZ301058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签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6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lZ301059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一、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原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颁布《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抑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招标代理机构考试大一级建造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3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许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因此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 
建设部于2007年1月11日发布了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该办法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并规定了乙级和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投资额限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工程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和草拟工程合同等代理事项。未经招标人同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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