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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合同的变更

时间:2012-03-31 11:44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Z202051.掌握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这种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
  2、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一)约定变更
  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合同。
  (二)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无合同关系就无从变更。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视为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可能。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等。
  (三)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4、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仅及于发生变更的部分,已经发生变更的部分变更后的为准;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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