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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4)

时间:2010-10-28 16:13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09真)

  A、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试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答案:C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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