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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物权

时间:2012-04-12 14:11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2)物权的种类

  物权可按如下划分:

  所有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物权的保护

  l)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返还原物

  5)请求消除危险

  6)请求损失赔偿

  注意判别各种情形。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2)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注意判别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

  2)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包括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注意判别)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注意各种权限的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专利权的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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