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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时间:2012-06-30 18:02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免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1)约定的免责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2)法定的免责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例: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施工单位免除违约责任的是( )(09真)

A、施工单位因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改正而被监理工程师的责令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

B、因拖欠民工工资,部分民工停工抗议导致工期延误

C、地震导致已完工程被爆破拆除重建,造成建设单位费用增加

D、由于工人投保意处伤害险,因公致残工人的医疗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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