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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附条件合同

时间:2012-02-09 11:09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012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附条件合同

1.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失的根据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所附条件应满足的条件

(1)将来发生而非已经发生

(2)不确定发生而非必然发生

(3)是约定条件而非法定条件

(4)条件应合法并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4.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与合同履行期限的区别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决定合同生效或是失效

4.合同履行期限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履约行为,该期限决定是否要实际履行合同,而不是合同的效力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5.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可知而且确定

6.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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