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12-03-08 10:19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Z202011.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平原则
  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 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 劳动合同
  4. 政府间协议

  相关推荐:

  全国各地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全国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全国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16日至17日

  二级建造师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介绍

  全国各地2012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汇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